各有关高、中等院校:
为提高全省临床医学专业和护理专业学生的基本技能,根据省卫生厅、省教育厅《关于开展高、中等医学院校学生临床技能考核工作的通知》(冀卫科教字[2005]19号)要求,我委决定对全省院校临床医学与护理学专业学生进行临床技能考核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考核对象
(一)本科层次:
1.临床医学专业(五年制):2010级学生(目前在教学基地实习,暑假后毕业)。
2.护理专业(四年制):2012级学生(目前在校生,暑假后进入实习)。
3.护理专业(五年制):2011级学生(目前在校生,暑假后 进入实习)。
(二)大专层次(高职高专):
1.临床医学专业(三年制):2013级学生(目前在校生,暑假后进入实习)。
2.护理专业(三年制):2013级学生(目前在校生,暑假后进入实习)。
(三)中专层次(含高职高专中专部分):
护理专业(三年制):2013级学生(目前在校生,暑假后进入实习)。
二、考核依据
考核依据为2014年7月修订的《河北省医学教育护理学专业基本技能操作项目及考核评分标准》(2014修订版)和《河北省医学教育临床医学专业基本技能操作项目及考核评分标准》(2014修订版)。
三、考核项目及程序
(一)临床医学专业:从学生花名册中随机抽取10%的学生参加技能考核(包括技能操作、病史采集、X线和心电图诊断等内容)。
(二)护理专业;从学生花名册中随机抽取10%的学生参加“技能操作”,最低不少于20人。
(三)参加考核的学生在规定项目中随机抽取一项作为考核项目。
(四)考核专家组评委对每一位参加考核的学生技能操作全过程进行评议,按评分标准打分。
四、考核时间
本科层次:2015年4月20日~30日。
大专、中专层次:2015年5月10日~20日。
五、其他:本次技能考核要求全员培训,各院校提供由河北省教育厅注册备案的所有学生花名册,专家组随机抽取参加考核的学生。考核结果在全省公布,对考核成绩优秀的学校和学生进行表杨,对无故不参加考核的学校进行通报批评。
联系人和联系方式:
杨 阳 0312—5078528 13903126929
南 凯 0311—66165200 18103312221
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
2015年1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