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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关于开展院校临床医学与护理学专业学生 临床技能考核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15-01-20 15:12       访问次数:725次


各有关高、中等院校:

    为提高全省临床医学专业和护理专业学生的基本技能,根据省卫生厅、省教育厅《关于开展高、中等医学院校学生临床技能考核工作的通知》(冀卫科教字[2005]19号)要求,我委决定对全省院校临床医学与护理学专业学生进行临床技能考核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 一、考核对象

   (一)本科层次:

1.临床医学专业(五年制):2010级学生(目前在教学基地实习,暑假后毕业)。

2.护理专业(四年制):2012级学生(目前在校生,暑假后进入实习)。

   3.护理专业(五年制):2011级学生(目前在校生,暑假后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进入实习)。

  (二)大专层次(高职高专):

1.临床医学专业(三年制):2013级学生(目前在校生,暑假后进入实习)。

2.护理专业(三年制):2013级学生(目前在校生,暑假后进入实习)。

  (三)中专层次(含高职高专中专部分):

护理专业(三年制):2013级学生(目前在校生,暑假后进入实习)。

二、考核依据

考核依据为2014年7月修订的《河北省医学教育护理学专业基本技能操作项目及考核评分标准》(2014修订版)和《河北省医学教育临床医学专业基本技能操作项目及考核评分标准》(2014修订版)。

三、考核项目及程序

(一)临床医学专业:从学生花名册中随机抽取10%的学生参加技能考核(包括技能操作、病史采集、X线和心电图诊断等内容)。

(二)护理专业;从学生花名册中随机抽取10%的学生参加“技能操作”,最低不少于20人。

(三)参加考核的学生在规定项目中随机抽取一项作为考核项目。

(四)考核专家组评委对每一位参加考核的学生技能操作全过程进行评议,按评分标准打分。

 四、考核时间

本科层次:2015年4月20日~30日。

大专、中专层次:2015年5月10日~20日。

 五、其他:本次技能考核要求全员培训,各院校提供由河北省教育厅注册备案的所有学生花名册,专家组随机抽取参加考核的学生。考核结果在全省公布,对考核成绩优秀的学校和学生进行表杨,对无故不参加考核的学校进行通报批评。

联系人和联系方式:

杨  阳  0312—5078528   13903126929

南  凯  0311—66165200  18103312221

 

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5年1月15日